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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一般信息 条件
本页概述了对来本州作为医院部门的临时医生提供服务的人的额外信息和要求。
所有根据非典型工作计划申请从事临时工作的许可,必须从国外提出。
打算找工作的医生必须说明他们是否打算(i)在初级保健部门(全科)或(i)在医院工作。授予的许可将只包括其中一个类别。医生不允许在两个类别中工作。
文件工作不得与就业许可或商业许可/签证一起进行。
持有就业许可证的医生不能根据非典型工作计划申请作为临时医生工作,除非他们在就业许可证到期或被退回后已经在国外呆了 至少6个月。根据非典型工作计划提出的申请必须 在医生再次入境 前提交并得到批准。
在12个月的时间里,只能获得一次 "整批 "6个月的许可。在6个月的许可到期后,医生必须离开该国6个月(从6个月许可的到期日算起,无论医生在该时间段内实际在该国停留了多长时间),或者申请就业许可。就业许可必须在6个月的时间范围内申请并收到(就业许可申请中应包括移民服务局(ISD)的批准信--允许3周的申请处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