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51年日内瓦公约》寻求被承认为公约难民的人。
非典型工作计划允许你在其他就业规则未涵盖的职位上工作。该计划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简化的机制来处理非典型、短期就业或某些不受《就业许可法》或《就业许可法》现行行政程序管辖的其他就业情况。
BMU是负责在边境执行一线移民服务的单位。
司法部长对非欧洲经济区国民的书面许可,允许你在爱尔兰成立并从事商业活动。商业许可通常最初持续一年。
需要签证的国民在获得商业许可的同时,仍需获得签证。如果你持有商业许可,你的护照上会有居留印章1。
允许需要签证的国民来爱尔兰最多停留90天(三个月)的签证类型。它不能延期,持有人必须在签证到期之日或之前离开爱尔兰。
爱尔兰居留证(IRP)卡发放给所有在爱尔兰停留超过三个月的合法居住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拥有这个登记证,可以证明此人已经在当地的移民登记官处登记。它允许持卡人自由出入和返回该州。
IRP卡是一个信用卡大小的文件。它包括个人的照片、出生日期、相关居留章的号码(见下文)和登记号码。该卡有几个不同的版本,取决于个人的身份。该卡的费用为300欧元(有例外)。
根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标准被确认为难民的人,并由爱尔兰的立法来执行。
公约难民将获得居留证章4,在爱尔兰工作不需要就业许可或商业许可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是针对年薪在3万至6万欧元范围内的限制性职业清单,以及年薪在6万欧元以上的职业。如果你持有关键技能就业许可,你将在你的护照上背书居留印章1。
为了移民的目的,一个人可以被认为是另一个人的事实伴侣,不管是异性还是同性,如果他们相互承诺共同生活,排除所有其他人,在实践中类似于婚姻或民事伙伴关系,尽管在法律上不是。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真实的和持续的,他们必须长期生活在一起或不分开居住,他们没有家庭关系。这种类型的移民许可适用于拥有爱尔兰公民或爱尔兰居民生活伴侣(担保人)并希望与他们在爱尔兰生活的人。为了申请事实伴侣,这种关系必须至少持续两年。该许可是以这种关系为条件的,因此如果这种关系结束,该许可也就结束了。
允许需要签证的国民来到爱尔兰超过90天(三个月)的签证。持证人必须在相关的移民登记官处登记。
欧洲经济区(EEA)成员国之一的公民。欧洲经济区是由欧盟成员国(见下文欧盟国民)以及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组成的。对瑞士国民也有类似的安排,因此,欧洲经济区国民这一术语经常被用来涵盖欧洲经济区和瑞士国民。
欧洲经济区国民抵达爱尔兰时,其护照上不会盖上居留章。
非欧洲经济区国民为获准在爱尔兰工作而必须持有的文件。
有九种类型的就业许可,包括普通就业许可和关键技能就业许可。如果你持有就业许可,你的护照上会有一个居住印章1。
欧洲联盟的公民。欧盟的成员是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和瑞典。欧盟国民抵达爱尔兰时,其护照上不会盖上居留章。欧盟国民不需要就业许可或商业许可就可以在爱尔兰工作。
爱尔兰国家移民局(GNIB)负责该州所有与移民有关的加尔达行动。
为年薪在30,000至60,000欧元范围内的职业和极少数年薪低于30,000欧元的职业发放的一种就业许可。有些职业不符合就业许可的条件,雇主必须证明相关空缺无法从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境内填补。它的有效期为两年,可以续签。如果你持有一般就业许可,你的护照上会有居留章1。
登记证书的另一个名称,现在由爱尔兰居留证卡(IRP)取代。
移民官员是由司法部长根据法规任命的。他们的职能包括与抵达该国的人面谈,以确定他们是否是外国国民,如果是,他们是否有正确的文件,以及他们是否应被允许在该国登陆或逗留。这种许可通常采取在护照上盖章的形式。它通常被称为居留章,或者它可能只是一个登陆章。
爱尔兰警察署(Garda Síochána)的一名成员,负责对在爱尔兰逗留超过 3 个月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进行登记。在都柏林、基尔代尔(Kildare)、米斯(Meath)或威克洛(Wicklow)地区,这一职能由伯格码头(Burgh Quay)登记办公室负责。在都柏林、基尔代尔、米斯或威克洛地区,这一职能由伯格码头登记处负责。在这些地区之外,当地的移民登记官员是当地警察局地区总部的警司。
负责对在爱尔兰停留超过三个月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进行登记的爱尔兰警察署成员。
在都柏林、基尔代尔、米斯或威克洛地区,这一职能由伯格码头登记处负责。在该地区以外,当地的移民登记官员是当地警察局地区总部的警司。
根据《2015年国际保护法》,有两种形式的国际保护,它们是:难民身份和辅助保护。在《2015年国际保护法》之前,申请是按照《1996年难民法》的规定处理的。
国际保护上诉法庭是根据《2015年国际保护法》第61条于2016年12月成立的。该法庭是一个法定的独立机构,根据2015年《国际保护法》行使准司法职能。
国际保护上诉法庭的职能是审理和裁定对国际保护官员就在该国的保护地位申请所做决定的上诉。该法庭还对根据《国际都柏林体系条例》提出的上诉进行裁决。
IHAP计划成立于2018年,为爱尔兰公民和在爱尔兰有保护地位的人的530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供进入爱尔兰的人道主义许可。
IRP卡是一个信用卡大小的文件。它包括个人的照片、出生日期、相关居留章的号码(见下文)和登记号码。该卡的费用为300欧元,但也可能有例外情况。
颁发给在该国居住五年的欧盟公民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家庭成员的登记证类型。该卡将记录该家庭成员的居留许可是居留章号:Stamp 4 EU-FAM。即使持有者是需要签证的国民,他们在国外逗留后返回爱尔兰时也不需要重新获得入境签证。申请表EU3用于申请永久居留卡,此卡不收费。
签发给在爱尔兰居住了五年或以上的欧盟公民的信件。申请表EU2用于申请该证书,该证书不收费。
欧盟公民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家属(或伴侣),不属于合格的家庭成员(见下文)。他们已经填写了申请表EU1A,并根据2015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被移民服务局(ISD)批准为许可家庭成员。获准家庭成员将获得居留权。印章4 EU-FAM,在爱尔兰工作将不需要就业许可或商业许可。
由政府邀请到爱尔兰的人,通常是为了应对人道主义危机并应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的要求。一般来说,他们拥有与公约难民相同的权利。
方案难民将拥有居留权。他们的护照上有4号印章,在爱尔兰工作不需要就业许可或商业许可。
欧盟公民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配偶、民事伴侣或受抚养亲属,根据《2015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行使了移居爱尔兰的权利。
被移民服务局(ISD)批准为合格家庭成员并填写了EU1申请表的人将获得4 EU-FAM印章,并且不需要就业许可或商业许可就可以在爱尔兰工作。登记证书将是4 EU-FAM(这是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的居留卡)。
移民服务局遣返处的主要业务职能是根据1999年《移民法》(经修订)第3条的规定,对寻求庇护失败者/非法居留者的案件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这些人已收到驱逐出境的意向通知。
一种登记证书,根据《2015年欧洲共同体(人员自由流动)条例》颁发给作为欧盟公民的合格家庭成员或允许家庭成员的非欧洲经济区公民。使用EU 1或EU 1A表格来申请此卡,此卡不收费。
根据1977年欧洲共同体(外国人)条例和1997年欧洲共同体(非经济活动人士的居留权)条例向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和瑞士公民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家属颁发的登记证书类型。
以前发放给所有欧洲经济区和瑞士公民的非欧洲经济区家属,现在不再发放给欧盟公民的非欧洲经济区家属,他们有资格获得居留卡。
持有居留文件的人将获得居留4 EU-FAM,不需要就业许可或商业许可就可以在爱尔兰工作。现在也用欧盟1号表格来申请,这个文件不收费。
爱尔兰签证是一份证明,说明其中所确定的外国公民被政府允许出现在国家的边境,以寻求进入该国的许可。签证只有贴在护照或旅行文件上才有效。
授予签证只是一种预先批准的形式。签证只允许一个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到该国旅行。签证并不允许进入该国或在该国居住。这种许可是由入境点的移民官员给予的,他有权批准或拒绝这种入境。申请人的护照应在访问后离开爱尔兰的预定日期后至少有六个月的有效期。
如果到爱尔兰旅行,需要签证的人。其国民不需要签证的国家列在现行《签证令》的附表1中。国家名单可以在任何时候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会发布新的命令。欧洲经济区的国民不需要签证。还有大约60个国家列在该命令中,其国民不需要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