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节中
简介
如果你是非欧盟、非欧洲经济区、非瑞士或非英国国民,你必须在从国家以外的地方通过空运或海运抵达时向移民官员出示。
请阅读下文,了解你需要采取哪些步骤。
将需要哪些文件?
移民官会问你一些与你逗留有关的基本问题。你必须能够向移民官出示任何必要的文件来解释你的访问目的。你有责任确保你携带了所有文件。至少,这包括
其他有用的文件可能包括。
即使您持有爱尔兰的有效签证,如果移民官对您的文件或解释不满意,他/她也可能拒绝您入境。
如果你被允许进入会怎样?
如果你被允许进入该国,移民官将在你的护照上盖章,其中规定了你在该国的逗留期限和条件。移民官在你的护照上盖上印章,就可以允许你在爱尔兰停留到印章上注明的日期。
允许的逗留时间由移民官决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如果你持短期停留的 "C "签证到达,你必须在你的登陆章到期前离开该国。
如果您持 "D "类长期逗留签证入境,并希望逗留 3 个月以上,您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登记要求根据 2004 年移民法》第 9 节规定的登记要求。在您的印章到期之前,您需要遵守 2004 年《移民法》第 9 节规定的登记要求,以延长您的移民许可并登记您的详细信息。
如果你不被允许进入会怎样?
如果你被拒绝进入该州,你将被送回你的登船地点。
如果你通过与北爱尔兰的边境到达,该怎么做?
如果你通过与北爱尔兰的边境抵达,你必须在抵达后30天内向都柏林Burgh Quay登记处的移民官员报到,或者在爱尔兰警察局的当地移民办公室报到,如果你在从事商业或就业,则在7天内报到。
本页面最后更新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