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节中
简介
本页详细介绍了对任何试图从爱尔兰境外抵达未获批准的港口的人的移民安排。本页列出了经批准的港口名单。
要求
根据《2004年移民法》第6(1)条的规定,非国民*(海员除外)从国外乘飞机或船抵达未经批准的港口,需要得到司法部长的许可。
对于都柏林地区任何未经批准的口岸,应通过都柏林机场边境管理部门申请许可,电子邮件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对于所有其他地区,应向当地爱尔兰警察署地区总部派出所的移民官申请许可。如需了解您所在地区总部站的位置,请联系当地的爱尔兰警察局()。https://www.garda.ie/en/contact-us/station-directory/).
如果不可能在抵达该国之前寻求批准,那么船只/飞机的经营者就有责任首先通过一个经批准的港口。
*就第6(1)条而言,非国民是指除爱尔兰或英国国民以外的任何人士。
重要提示: 注意 - 本页仅涉及移民局要求,船只/飞机运营商有责任确保其符合所有其他国家机构(如海关、农业、爱尔兰国家警察)的要求。
违反《2004年移民法》第6(1)条的规定在该国登陆的非国民,应被视为被拒绝许可的非国民,并应构成犯罪。
根据S.I. No. 57/2004的规定批准的港口 - 2004年移民法(批准的港口)条例2004
机场
码头
本页最后更新于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