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6月12日起,《修订后的非欧洲经济区家庭团聚政策》以及《获准国际保护人员的家庭团聚政策》已作出修订。
爱尔兰公民及部分非欧洲经济区(EEA)公民的主要变化如下:
- 普通就业许可持有人及其他C类担保人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能力为随行家属提供住宿;此外,若担保人居住在某些受资助的住宿场所,则将不符合申请资格。
- 爱尔兰公民申请配偶和子女随行所需的经济门槛也在提高。担保人现在必须证明其过去3年的总收入超过75,000欧元(每年25,000欧元),这一标准较之前的40,000欧元(每年13,333欧元)有所提高。
- 其他财务门槛将根据指数调整相应提高。
对于获得国际保护的人员,主要变化包括:
- 根据新颁布的《国际保护法》,获得国际保护身份的人士须自获得保护之日起等待两年,方可有资格申请家庭团聚。
- 此类担保人还必须证明其拥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供养家庭成员,且不会给国家造成过重负担。如果担保人是未成年人,则有某些例外情况。
- 担保人不得正在领取某些社会救助金或住房补贴,且在提交申请前的规定期限内不得欠国家债务。
- 无论何时获得认定,难民和辅助保护受益人将不再符合家庭团聚政策的申请资格,除非他们申请的家庭成员是在其进入该国后建立亲属关系的。(难民和辅助保护受益人仍可根据《国际保护法》申请家庭团聚。)
修订后的《家庭团聚政策》可通过以下链接在“移民服务”网站上查阅:
《家庭团聚政策》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