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节中
简介
本页涉及《民事伙伴关系和同居者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法2010》(2010年第24号)带来的某些移民变化。
公民伴侣的移民安排
2010年《民事伙伴关系和同居者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法》(2010年第24号)于2011年1月13日开始生效。该法带来的移民变化解释如下。
公民伴侣的定义
为移民目的,民事伴侣被定义为两个同性中的任何一个。
迄今为止,已经发布了五项命令。
移民案件中对民事伴侣的处理
上述定义的民事伴侣,在移民问题上将被视为等同于与另一异性结婚的人,如果该婚姻关系没有被解除或属于无效判决的对象。
总而言之,移民局将以对待婚姻的方式对待民事伙伴关系。在本网站的信息公告中提到的婚姻,可以理解为以同样的方式适用于民事伙伴关系。
合作伙伴
处理既非民事伴侣(如上定义)也非已婚人士的伴侣的方式没有变化。现有的安排继续适用,这种伙伴关系中的性别组合与移民决定没有关系。
本页最后更新于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