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欧盟委员会、欧洲委员会和经合组织在有关边境安全、洗钱、逃税和规避欧盟法律的多项研究中对移民投资计划普遍表示严重关切,并认为该计划引发了更广泛的公共政策问题。
虽然部长对其部门按照最高专业标准运作国际和平研究所感到满意,但由于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关闭该计划是适时的。
在结束国际投资计划时,政府同意为有序结束该计划做出适当安排。这些安排现已敲定。
该计划的终止不会影响已在该计划下批准的现有项目或个人。项目可根据部长先前批准的业务计划和资助金额继续进行。确保在业务计划规定的时限内交付已批准的项目,最终是项目所有者/赞助商的事情。不过,投资和企业部将继续监督所有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是否符合国际投资计划的要求,包括投资资金是否仅用于核心资本项目的实施,而不是用于运营成本或投资者代理费等。
如果该部注意到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任何严重问题,它将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行动,这可能包括向有关当局报告此事、暂停处理与项目有关的进一步投资者申请或撤销对项目的批准。
如果一个项目获得批准,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个人投资者申请都将在适当的时候得到审查和批准,但必须符合所公布的国际投资计划标准。
关闭前提交的项目申请将优先处理。
对于在政府决定结束该计划的允许时限之外提交的项目申请,或没有任何投资 者参与的项目申请,该股将尽早作出决定。预计少数其他类别的申请也将很快作出决定。
考虑到手头的申请数量,预计需要数年时间才能对所有剩余类别的申请进行处理并做出最 终决定。负责评估国际投资计划项目申请的独立评估委员会致力于探索新的方法,以加快项目申 请的审查速度,缩短总体等待时间。
应当指出的是,自该计划结束以来,国际投资计划股继续向评估委员会提交项目申 请,供其审议和提出建议,并向部长提交项目和投资者申请,供其作出决定,这些决定仍 在继续发布。
委员会负责确定一个项目是否适合进行国际投资计划投资,如果认为适合,项目申请将提交给司法部长进行最终审批。
评估委员会同意以有益和建设性的方式与大会部合作,处理手头的大量申请。
评估委员会由司法部、财政部、外交部、爱尔兰企业局和爱尔兰开发协会的主要官员组成,他们在这一领域拥有适当的企业专业知识。
在结束 "计划 "时,政府承诺有条不紊地结束 "计划",并以对所有人都公平的方 式管理 "计划 "的结束。
该计划的关闭不会影响到已获批准的现有项目或个人。如果投资者对已批准项目提出申请,国际投资促进计划部门将努力有序地加快处理这 些申请。
确保在其业务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已批准的项目,最终是项目所有人/发起人的事。不过,投资和企业部将继续监督所有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是否符合国际投资计划的要求,包括投资资金是否仅用于核心资本项目的实施,而不是用于运营成本或投资者代理费等。如果该部注意到与项目交付有关的任何严重关切问题,它将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行动,这可能包括向有关当局报告此事、暂停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进一步投资者申请或撤销对该项目的批准。
如果一个项目获得批准,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个人投资者申请都将在适当的时候得到审查和批准,但必须符合已公布的国际投资计划标准和移民要求。
在处理这些申请时,国际投资政策处将根据需要,在做出最终决定之前,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就其申请中的任何不足或所需的补充信息进行沟通。
您无需就您的申请与国际投资促进机构联系,如果需要,他们会与您或您的代理联系。
少数已获批准的项目在计划结束前提出了追加资金的申请,以抵消不断上涨的通货膨 胀/建筑成本,而不对业务计划作任何修改。
这些额外资金申请在继续符合国际投资计划标准的情况下,将被允许提交评估委员会审 议,并将根据先前商定的处理此类申请的标准作出决定。
只有在计划截止日期之前提交了追加资金申请的获批项目才可采用这一程序。评估委员会将不再收到其他项目提出的追加资金申请。
在计划结束之日尚未批准的任何项目,如果今后需要额外资金来抵消通货膨胀/建筑 成本上升等因素,则需要在国际投资计划提供的资金之外寻求其他投资途径。
该计划的终止不会影响已在该计划下批准的现有项目或个人。项目可根据部长先前批准的业务计划继续进行。
任何已获批准的项目如要求追加资金用于项目的新内容,而这些新内容又不在先前批准 的业务计划范围内,将被拒绝。
任何此类申请都需要重新全面评估与先前批准的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并将被视为一 项全新的申请。因此,特别是由于该计划现已结束,为了对所有其他项目和申请者公平起见,这种性质 的申请将不予考虑和拒绝。
因此,任何没有投资者的项目申请都是无效的,并将因此被拒绝。
虽然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在项目之间进行转让,但只有在另一个项目已经有投资者的情况下,他们才可以这样做。任何试图将投资者转移到另一个没有投资者的项目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并将被拒绝。
国际独立规划小组将与这些项目的项目所有者/提议者接触,以商定获得规划的时 间框架。
如果资金没有用于投资,则不会获得移民许可。
如果在对申请作出决定时没有投资者愿意投资于某一项目,则该申请不符合所规定的国际投资计划标准,因此将被拒绝。如果投资者之前已获得批准,但其项目现在没有继续进行,您可以寻求将其转让。
虽然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在项目之间进行转让,但只有在另一个项目已经有投资者的情况下,他们才可以这样做。任何试图将投资者转移到另一个没有投资者的项目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并将被拒绝。
如果项目申请被拒,隶属于该项目的投资者可在四周内转入已获批的国际投资计划项 目,如果他们愿意这样做的话。否则,他们可以撤回申请,或者在四周期限过后,申请将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