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节中
简介
如果你是18岁以上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并且你希望合法地将你的名字改为与你出生证上的名字不同的名字,你必须申请改名许可。一旦你获得了改名许可,你必须向契约投票办公室申请合法改名。
资格认证
如果你是一个非欧洲经济区的国民,并希望正式改变你的名字,你可以向司法部的移民服务局(ISD)申请更改姓名许可证。该申请的邮政地址如下。
常见问题
提交申请
如果你需要改名许可,你必须写信给改名科,要求提供申请表。
填好的申请表,连同所有要求的文件,必须邮寄到以下地址。
更改姓名许可证科
C 组 - 国内居住和许可司
入境事务处
律政司
13-14 Burgh Quay
都柏林 2 区
DO2 XK70
如果你的申请成功了
我们将通过挂号信向你发出你的改名许可证。为了使你的姓名变更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投票契约。
费用
如果你的申请成功,需要支付13欧元的改名许可证签发费。
立法
更改姓名的许可证是根据该法第8条和第9条颁发的。 外国人法, 1935.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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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最后更新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