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非欧洲经济区家庭团聚政策审查的一项结果,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普通就业许可证和爱尔兰公司内部调动就业许可证持有者的受抚养未成年子女,以及根据非欧洲经济区家庭团聚政策申请并获准家庭团聚的寄宿协议研究人员,在年满 16 周岁后,现在将登记在 1G 号印章许可上,而不是 3 号印章许可上。这样,持证人就可以就业,而无需单独获得就业许可。
在爱尔兰的未成年子女申请加入爱尔兰国籍的程序仍然有效,并已修订。
更多信息请访问 链接.
修订后的政策文件可通过以下链接获取 链接.
为已在该国合法居住并持有 "印章 3 "许可的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受抚养子女做出安排。
作为一项例外措施,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受抚养子女,如果在其当前有效的爱尔兰居留证(IRP)上盖有第 3 号印章,则其在爱尔兰的居留许可可变更为与第 1G 号印章相同的条件。
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受抚养子女无需向户籍办公室提出新的申请,即可将其当前的许可印章从第 3 印章更改为第 1G 印章,或获得新的 IRP 卡。
修订后的印章 3 许可自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生效。
符合条件的人在其现有的印章 3 许可到期后申请延期时,将获得新的印章 1G 条件的爱尔兰居留许可。
为已在该国合法居住并持有 "印章 3 "许可的符合条件的受抚养未成年子女安排就业
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受抚养子女无需获得新的 IRP 卡即可就业。您可以向未来的雇主提供以下信函,连同您目前盖有第 3 印章的 IRP 卡,其中解释了这一临时行政安排。
这封信可在 这里.
请注意,这项安排只在 2026 年 11 月 26 日之前的过渡期内有效。在此日期之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 IRP 卡将更新为第 1G 印章。
这适用于谁?
如果您目前居住在本州,您必须在 2024 年 11 月 26 日满足以下条件,才有资格获得这种不同的许可。您是以下人士的子女
- 一般就业许可证(GEP)持有者;
- 关键技能就业许可证(CSEP)持有者;
- 公司内部转移(ICT)许可证持有者;
- 签订托管协议的研究人员;或
- 曾拥有上述资格之一,现获得印章 4 许可的人员。
还有
- 根据非欧洲经济区家庭团聚政策,您持有当前有效的爱尔兰居留许可;
- 该许可最初是在您还是您的担保人的 18 岁以下未婚未成年受抚养子女时授予的(这包括 18-23 岁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根据一项减损规定,他们以前与未成年受抚养子女享有同等待遇,该减损规定现已终止);
- 您持有有效印章,是该国的合法居民 3;
- 您希望在爱尔兰就业;
- 您不是欧盟/欧洲经济区/英国/瑞士公民。
这对谁不适用?
- 根据非欧洲经济区家庭团聚政策,基于特殊情况获得许可的任何担保人的成年子女;
- 就业许可证、寄宿协议或公司内部调动许可证持有者的所有其他家庭成员;
- 就业许可证、寄宿协议或公司内部调动许可证持有者的未成年受抚养子女,该子女以不同类型的许可(如访问条件或印章 2(学习))在该国居留;
- 就业许可、接待协议或许可持有人(企业内部调动)的未成年子女,且未获准在该州居留;
持有第3类签证的人员,其第3类签证系因其他原因签发,且并非就业许可、接待协议或许可持有人(企业内部调动)的受抚养未成年子女。
印章 1G 许可的移民附带条件摘要:
- 获准在该国工作,无需获得就业许可;
- 获准在该国学习课程;
- 不得创办或经营企业;
- 不允许自营职业;
- 印章 1G 注册需要每年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