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节中
指令 2004/38/EC 是否适用于您?
请阅读这份文件《2004 年指令核对清单 38 EC》 。如果任何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则您无权享受该指令规定的特殊待遇,应参照正常的签证申请程序。
简介
如果您是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员,希望援引第 2004/38/EC 号指令(自由流动指令),并且 不是 "欧盟公民家庭成员居留卡 "文件的持有人第 2004/38/EC 号指令第 5(2)条和第 10(1)条提及的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成员国境内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 您是需要爱尔兰签证的国民.
请阅读以下签证类型部分,了解您可以申请的签证类型。
如果您持有 2004/38/EC 号指令第 5(2)条和第 10(1)条所述的 "欧盟公民家属居留卡 "证件如关于欧盟公民及其家庭成员在成员国境内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的第 2004/38/EC 号指令第 5(2)条和第 10(1)条所述,那么 您不需要爱尔兰签证无论您的欧盟公民家庭成员是否陪同或加入您在爱尔兰的生活,您都可以免签前往爱尔兰,停留时间最长但不超过 90 天。
请注意,"欧盟公民家庭成员居留卡 "持有人有责任向有关当局提供该文件。如果未能提供适当的证件,您可能会在出发地被拒绝出境或入境。乘客登机与否由所有承运商决定。
签证类型
如果你是非欧洲经济区的国民,你可以申请单程短期停留的C签证,这将允许你进入并在该国居住长达3个月。
逗留超过90天
请注意,您不能使用其他成员国签发的 "欧盟公民家庭成员居留卡 "来批准您在爱尔兰的长期居留。您的居留卡必须由爱尔兰当局签发。
如果您希望作为行使自由迁徙权的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在该国逗留 3 个月以上、 您必须(在该国)申请欧盟公民家庭成员居留卡。
行使(或计划行使)自由流动权利的欧盟公民
如果你希望根据指令考虑你的签证申请,理由是你是行使或计划行使自由流动权利的欧盟公民的家庭成员,你必须在签证申请中明确说明。
加入爱尔兰公民的行列
如果您的担保人是居住在爱尔兰的爱尔兰国民,并且您想去爱尔兰与他们团聚,则该指令不适用,适用国家规定。
如何申请
您必须从本国或您是合法居民的国家申请签证。
当你完成在线申请程序后,你必须按照在线系统创建的申请汇总表上的说明进行操作。你必须打印签名并注明日期,然后与你的证明文件一起提交。
你必须提交汇总表,你应打印、签字并注明日期,同时提交你的证明文件。你可能被要求提供你的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申请过程的一部分。
费用
短期单次入境签证的签证费为60欧元。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 "名单如下。
如果你是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的 "合格家庭成员",你可以免去签证费。
允许的家庭成员
如果你是'合格家庭成员'以外的家庭成员,你需要支付签证费。此类家庭成员在爱尔兰相关法律规定中被称为 "允许的家庭成员"。如果你被要求支付签证费,你可以用当地货币支付费用。
如果 "获准家庭成员 "的签证申请获得批准,签证费将予以退还。
您可能需要支付与提交文件相关的额外费用。签证处、大使馆或领事馆的网站将提供有关额外费用和当地支付方式的详细信息。
签证便利服务全球(VFS)中心
如果你到VFS中心递交申请,VFS可能会收取物流或行政费用。您可以免去与处理您的签证申请有关的任何其他行政费用,并且可以亲自到相关的爱尔兰大使馆、领事馆或签证办公室提交您的申请。任何与提交申请相关的邮费或快递费均由您自己承担。
这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2004/38/EC指令提出的申请将按日期顺序加快处理。尽管我们会尽一切努力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处理这些申请,但处理时间会因申请数量、复杂程度和可用资源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提供额外文件或进行详细评估,处理时间可能会延长。
请查看我们的“当前等待时间”页面,了解最新的处理时间。
证明文件
为了确定你是 "合格的家庭成员"或 "允许的家庭成员",你必须证明。
可能需要以下形式的证明。
如果你提交的文件不是英语或爱尔兰语的,则必须附有完整的翻译件。每份翻译文件都必须包含。
任何国家颁发的官方文件,如出生证、结婚证、死亡证、离婚证,如果是由欧洲经济区或瑞士以外的国家颁发的,必须由颁发该文件的国家的外交部证明/邮寄,以使其能够被作为爱尔兰签证的证据。如有必要,这些文件需要翻译成英语或爱尔兰语。在欧洲经济区或瑞士以外完成的翻译,也必须由翻译所在国的外交部证明/邮寄为真实。请将原始文件和经认证的翻译件寄给我们。在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完成的翻译不需要由外交部证明。
任何国家颁发的官方文件,如出生证、结婚证、死亡证、离婚证,如果是由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境内的国家颁发的,不需要证明是来自成员国的真实文件。如果还提供多语言标准表格(MSF),则不需要翻译这些文件。这种MSF表格可向成员国索取。如果你没有提供MSF,那么这些文件需要翻译成英语或爱尔兰语,如果有必要的话,以便它能被接受为爱尔兰签证的证据。在欧洲经济区或瑞士以外完成的翻译,也必须由翻译所在国的外交部证明/贴签为真实。在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完成的翻译不需要由外交部证明。我们也将接受根据 "关于签发公民身份记录多语种摘要的公约 "签发的欧洲结婚证书摘要,作为在欧洲经济区或瑞士境内结婚的证明。请将原始文件和经认证的翻译件寄给我们。
代表儿童(18岁以下的人)的签证申请
如果未满18岁的儿童单独旅行,他们的出生证明必须与他们的申请一起提交。如果未满18岁的儿童单独旅行或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人(例如成年亲属)一起旅行,需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这些签署的同意书必须附有同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或国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其中清楚地显示他们的签名。
如果孩子与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一起旅行,需要得到另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该同意书必须附有同意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或国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清楚地显示他们的签名。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拥有单独的监护权,则必须提交一份将孩子的单独监护权赋予有关父母的法院命令。
签证批准
如果你的签证申请被批准,你将获得单程短期停留的 "C "签证,这将允许你进入并在该国居住长达3个月。
入境口岸
如果你根据该指令获得短期停留的C类签证,并与在该国行使自由流动权利的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会合,那么你应该在入境口岸出示该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在该国的居住证明。未能提供此类证明可能导致你被拒绝入境,并在你的护照上留下签证警告。
由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陪同的人
如果您根据该指令获得短期停留 "C "签证,并陪同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打算在该国行使自由通行权,则您在抵达该国时必须由该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陪同。如果没有欧盟/欧洲经济区/瑞士公民的陪同,可能会导致您被拒绝入境,并在您的护照上注明签证警告。了解更多抵达后的注意事项。
归还文件
申请时提交的所有文件必须为原件。您应保留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或死亡证明等原件将退还给您。但银行对账单或邀请函等其他文件恕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