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节中
简介
在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合法居住和合法就业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可以被允许在该国为该雇主临时工作,而不需要获得工作许可。如果你满足这些条件和其他条件,你可以申请一个就业签证,称为范德艾斯特签证。
范德艾斯特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和瑞士境内的工作调动
Van der Elst程序源于欧洲法院1994年关于欧盟公司在欧盟内部提供服务的权利的裁决。它通常允许被欧盟国家的公司合法雇用的非欧洲经济区国民代表他或她的雇主向另一个欧盟国家的公司临时提供服务,而不需要获得工作许可。另见。 http://eur-lex.europa.eu/
2006年又作出了一项判决(C-244/04号案件),涉及到非欧洲经济区雇员是否应该在其雇主那里有一个特定时间的就业历史。一些国家规定的12个月被认为是不恰当的。然而,由于法院并没有建议什么样的就业时间可能是可接受的,在将雇员派往该国提供有限的服务之前,并不要求有一个最低期限。另见。 http://curia.europa.eu/juris/
一般来说,"临时 "意味着雇员在欧盟东道主国家应该只是短期需要。合同应具体规定期限,不应长到个人失去在派遣国的居住权或成为东道欧盟国家劳动力的组成部分。
条件
如何申请
需要入境签证的人应使用网上申请表格。 签证申请表格.在输入所需签证类型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 "其他",并在文本框中输入 "Van Der Elst"。
所需文件
必须提供以下文件以支持申请。在入境口岸,所有人员必须准备好以下材料供检查。
所有在本州停留超过90天的人必须在加尔达国家移民局登记,并支付相关的登记费。所有希望进入本州的人都要在入境口岸接受通常的移民程序。是否允许进入本州由移民官员决定。
不符合条件
以下人员没有资格获得该签证。
2015年12月